台灣政策
動保法第 12 條:「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超過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之動物,得予以宰殺,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動保法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台灣雖有動保法,卻無法徹底執行。若想根本解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向著手:
1. 落實寵物登記與飼主教育
確實落實寵物登記與晶片制度的好處,除了當寵物走失可以更容易找回來外,走失率大大降低的同時,也就不會讓走失的寵物淪落成為大量流浪動物的源頭。而飼主教育則是飼主必須經過上課知悉飼養寵物所需的知識、觀念與問題,之後再經過詳細評估程序,符合資格之後始得飼養,不管是在寵物店購買或是收容所認養前都有這個必經流程。有些國家甚至還要求飼主須取得證照才能飼養。
2. 非法繁殖場的查緝
寵物非法繁殖引發了動物受虐的議題,同時這也是造成大量流浪貓狗的根本原因之一。雖然《動物保護法》自2008年新增第四章之一「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訂立《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對寵物相關行業的規範,但在目前繁殖場非法養殖、虐待動物、棄養無法生殖的動物等問題仍頻傳,由此可知法律並未徹底執行,而且違反者處罰過輕,根本無法嚴格控管查緝,只會讓更多無良商人鑽漏洞獲取利益。
3. 流浪貓狗結紮
結紮是為了讓現有在路上流浪貓狗,不再生育更多下一代。根據研究來看,必須要短時間結紮當地80%以上的母狗,才能有效降低當地狗隻數量,最好同時聯合各地的愛心居民留意是否有外來還沒結紮的犬隻並進行通報,才能有效的達到流浪貓狗結紮目的。但就算如此,卻因人手不夠,結紮速度趕不上繁殖速度,始終無法真正有效防止狗貓的數量成長。
4. 推行TNVR (T誘捕N絕育V疫苗施打R回置)
透過精準捕捉,經過結紮使其絕育,讓流浪動物族群不因再次繁殖而繼續增加,藉此減少流浪動物的群體,來達到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如台北市實行TNVR,進入收容所的幼犬數量從2014年的1029隻,減少到2017年325隻,可見TNVR策略的成功。
5. 寵物稅及寵物健康保險
若課徵寵物稅,能夠更加保障動物福利,將寵物健康保險改為強制投保,能有效的降低寵物因重病而遭棄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