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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成效
1. 零撲殺導致動物收容所超收
2015年2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第十二條中有關「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之規定,自2017年2月後原則上禁止各收容所對動物施行安樂死。
雖然修正後可減少大量的流浪動物安樂死的狀況,但社會上流浪動物並沒有因此而減少,甚至有越來越多的景況,造成各地流浪動物之家或收容所的貓狗增加,縱使政府鼓勵民眾以認養代替購買,但在認養數量上遠不如新進的數量,因此若無法減少流浪動物數量(供給)與提高收容動物的認養的數量(需求),政府即便興建再多收容處所也無濟於事。
2. 認養率有限 收容所動物難以減少
由圖可知,現今台灣民眾認養率逐年下降,
如果政府不考慮利用其它方式解決流浪動物數量問題,
僅僅只提倡以認養代替購買,未來流浪動物只會不減反增。
https://castnet.nctu.edu.tw/castnet/article/14508?issueID=774
(圖片來源_邱于非製)
3. 流浪動物越來越多
至今,全國收容所在養量占可留容動物比例已達到94%, 全國收容空間已屆臨界值,這也代表了台灣流浪動物問題日漸嚴重,政府及民眾真的都應開始正視這個問題,否則只會淪為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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